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21〕3号) 文件要求,学位授予单位须根据各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目前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2022年度)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度) 》已编制完成,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布。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