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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发展实际,自2023年起学校全部学位授权点每年度均需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名单详见附件1。为做好《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对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进展的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或专项核验的结果,需要按年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日常管理,组织人员认真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内容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体现研究生人才培养对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贡献度。各学位授权点须对照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附件2),参照报告提纲(附件3),按照要求认真梳理建设数据并进行报告编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3.除另有说明,《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2024年3月1日前。

提交方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szl@nwu.edu.cn命名格式:“10697_西北大学_学位授权点代码_学位授权点名称_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纸质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2113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薛雅心; 联系电话:88303252。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