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已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现将各培养单位答辩安排进行公布(逐步更新中),欢迎有兴趣的师生到答辩现场进行旁听。
培养单位代码
培养单位名称
001
公共管理学院
002
经济管理学院
003
艺术学院
004
文学院
005
法学院
006
新闻传播学院
007
外国语学院
008
历史学院
009
文化遗产学院
010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011
西北史
012
中东所
013
思想所
014
数学学院
015
物理所
016
光子所
017
物理学院
018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019
分科所
020
化工学院
021
化学所
022
城市与环境学院
023
生命科学学院
024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026
地质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