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西大研[2014]9号)、《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西大研〔2014〕1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
1. 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进行两次,第一次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第二次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逾期未进行检测即视为自动推迟学位申请工作。
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第一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研究生院不再收取被抽查人员的纸质版论文,直接打印电子版论文并送审(“修改后送审”的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修改时间最长为一周)。
2.学校对论文的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送审工作的具体时间不再统一安排,只公布每项工作的截止时间。
3.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的录用通知或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经导师确认签字方为有效。在进行第一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对研究生的写作态度、论文水平及学术规范做出说明和承诺,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检测及送审。
4.学校不再提供《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纸质版,电子版由学位申请人下载、填写完毕后,由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盖章确认(学校抽查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只需要交电子版)。
5.学位申请者导师可参加论文的正式答辩,介绍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若导师不能参加,应委托他人介绍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学位申请者导师不得为自己所指导学生投表决票。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含学位申请者导师。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不含学位申请者导师),成员应当是副教授或者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不含学位申请者导师),成员
应当是
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
席由
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职务的成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的同行专家担任。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科研成果审核
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审核。学校在论文送审后,对培养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 博士论文预答辩
博士论文在送审前需要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博士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尽早安排预答辩工作。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送审
学校继续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
研究生院只接收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 PDF版论文,文件名称均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
2.PDF版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文件名均为“专业_学号_作者”。
3.PDF版的学位论文自评表,文件名为“10697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自评表仅限于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二级学科代码以录取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代码为准)
4. 学院(系)2016年上半年论文数据汇总表。此表由学位申请者填写后,研究生秘书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5.导师亲笔签名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6.培养单位填写《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人员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学校拟继续开展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将于5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 3月10日前,公布论文抽查人员名单。
2. 3月17日前,完成预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者)、科研成果审核,并提交《西北大学2016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西北大学2016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单独提出毕业申请研究生名单》。
3. 3月24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含评阅意见书)电子版,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4. 3月31日前,完成论文送审工作。
5. 4月15日前,学位申请人登陆西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cms.nwu.edu.cn)进行学位申请信息填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于4月29日前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具体流程请查看“申请人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流程”。
学位申请者在办理正式答辩手续时,研究生院将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信息,信息不完整者,不予办理正式答辩手续。
6. 6月10日前,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的答辩审核、论文答辩、二次检测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2016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②《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③《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2份;
④《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一式2份;
⑤《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⑥《西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一式2份;
⑦学位论文纸质版3份;
⑧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以上③至⑥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7. 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
四、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相关事宜,但不得迟于各项工作的最后截止时间。
2.本通知涉及的文件、表格,请查看附件。
3.由于学位论文送审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提醒学位申请者尽早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以免错过2016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4.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
1.申请人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流程
2.相关文件汇总
3.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学生用)
4.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研究生秘书用)
5.通知原文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