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西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西大研[2014]1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集中评审与双盲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双盲评审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实施。
(二)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进行两次,第一次在学位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第二次在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逾期未参加检测即视为自动推迟学位申请工作。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依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西大研〔2014〕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参加学位论文集中评审、双盲评审申请者的论文,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统一打印后提交专家评审。
集中评审、双盲评审版本论文应包括封面(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英文扉页(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知识产权声明书和独创性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隐去作者信息)等内容。(“修改后送审”的论文,修改时间最长为一周)。
(四)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位申请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2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1.学位论文集中评审意见中有“修改后通过”的;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非抽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出现2份“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的;
3.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被抽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出现1份“论文需做较大修改,重新送审”意见或3份均为“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的。
学位申请者导师应参加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并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若学位申请者导师不能参加时,应委托其它指导教师或答辩秘书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学位申请者导师不得为自己所带学生投表决票。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不含学位申请者导师),成员应当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是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的同行专家担任。
(五)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对研究生的写作态度、论文水平及学术规范做出说明和承诺,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检测及送审。
二、工作安排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只接收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 PDF版论文,文件名称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
2.导师亲笔签名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3.培养单位填写《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人员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学位论文评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集中评审及双盲评审办法按《西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西大研〔2014〕10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安排
(一) 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7日前提交《西北大学2016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及本单位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PDF格式)。
(二)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日期为10月9日至10日,研究生院按培养单位集中检测并向各分会提供检测报告。
(三) 10月11日前,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四) 10月16前,完成论文送审工作。
学位申请者在办理正式答辩手续时,研究生院将会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信息,信息不完整者,不予办理正式答辩手续。
(五) 12月9日前,培养单位完成答辩审核、论文答辩、二次检测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2016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六)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②《西北大学专业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③《西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2份;
④《西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表》一式2份(3月入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用填写);
⑤《西北大学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⑥ 学位论文3份;
⑦ 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检索室(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各1份;
以上③至⑤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中旬召开会议。
四、其他
1.本通知涉及的文件、表格,请查看附件。
2.提交的论文、评阅意见书的内容与文件命名格式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由于学位论文送审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提醒学位申请者尽早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以免错过2016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345。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