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西大研〔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将第四届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成员推荐及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与主要职责
学校设立校级和院级两级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实行校院协同、分级负责的督导机制。
(一)校级督导组:成员由各培养单位所在党委推荐,研究生院(部)负责组织选聘,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督导检查、专项指导与综合评估。
(二)院级督导组:以培养单位所在党委为单位成立院级督导组,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选聘,成员构成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需求,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日常督导与质量监控。
校院两级督导组的具体主要职责见《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第七条。
二、推荐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原则,善于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改革建议。
(三)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声望和影响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状况良好,无其他行政职务,自愿担任督导工作且工作时间有保证。
(五)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同期一般不得交叉任职。
三、选聘程序与名额
(一)校级督导组选聘
由各培养单位所在党委推荐1名人选,研究生院(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院级督导组选聘
各培养单位所在党委负责组建院级督导组,数量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设组长1名。院级督导组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具体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部)审核。
研究生院(部)负责整理汇总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名单,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通过后,学校予以发文聘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所在党委的推荐人选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2),各单位填写《**学院(系)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报送时间:请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质量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2号教学楼2115),电子版发送至yjszl@nw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部)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薛雅心,联系电话:88303252。
研究生院(部)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