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西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西大研〔2015〕5号)安排,2017年是学位授权点自评评估工作的“专家最终评估”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结合学校各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建设为目的,以提升内涵为重点,以质量评估为核心,采取“逐步推进、有的放矢”的方式进行,做到“严格标准、科学筹划、程序规范、质量为纲”。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1),认真开展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对标自查工作。根据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制定《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估批次及时间安排表》(附件2),分三个批次邀请专家进校评估。

二、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充分重视同行专家评估的重要性,参照《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之同行专家评估工作指南》(附件3),做好专家进校评估工作。

2.第一批次专家进校评估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前,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与各培养单位协商后确定,各培养单位应事先向研究生院提供不少于15人的专家建议名单。

第二批次专家进校评估完成时间为2018年4月前,第三批次专家进校评估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前,具体时间由各学位授权点自行确定,但不可晚于公布的时间表,以便更好地着手完善并提交《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专家进校评估工作须事先向研究生院备案。

3.进校评估专家名单确定后,各单位须提前将“评估专家审阅的材料”(附件4)呈送至各位评估专家:

4.各培养单位在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诊断和检查的过程中,结合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对照《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进一步理清学位授权点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达标方案,再次完善《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事关重大,关系到学校学位授权点和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担当。

6.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冯建涛、杨赛,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

1.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2.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之同行专家评估工作指南

3.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估批次及时间安排表

4.评估专家所审阅的材料

通知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