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工作办法》(西大研〔2021〕30号)文件精神,学校施行校院两级研究生督导制度,研究生院组织选聘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院(系、所、中心)级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现将第二届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成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校督导组成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每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限推1人。
院督导组分别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选聘,按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100建制,一般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推荐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原则,善于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改革建议。
3.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声望和影响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状况良好,无其他行政职务,自愿担任督导工作且工作时间有保证。
5.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一般同期不得交叉任职。
三、主要职责
校督导组和院督导组主要职责内容详见《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管理办法》(附件1)。
四、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院督导组组成人员名单、《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2)和《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通讯录》(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教学公室(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一层103室)。
联系人:段俊杰 李 琛
联系电话:88308163
电子邮箱:yjsjxk@nwu.edu.cn。
附件:
附件1 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西大研【2021】30号).pdf
附件2 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doc
附件3 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通讯录.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