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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工作办法》(西大研〔202130号)文件精神,学校施行校院两级研究生督导制度,研究生院组织选聘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院(系、所、中心)级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现将第二届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成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校督导组成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每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限推1人。

院督导组分别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选聘,按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100建制,一般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推荐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原则,善于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改革建议。

3.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声望和影响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状况良好,无其他行政职务,自愿担任督导工作且工作时间有保证。

5.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一般同期不得交叉任职。

三、主要职责

校督导组和院督导组主要职责内容详见《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管理办法》(附件1)。

四、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2415日前将院督导组组成人员名单、《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2)和《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通讯录》(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教学公室(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一层103室)。

联系人:段俊杰

联系电话:88308163

电子邮箱:yjsjxk@nwu.edu.cn

附件:

 附件1 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西大研【2021】30号).pdf

 附件2 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doc

 附件3 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通讯录.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