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教位办〔2014〕10号)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西大研〔2014〕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实施细则。
2.本单位执行《办法》和《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情况。
3.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二、自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次自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诚信教育和学风建设的良好契机,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2.各单位根据《办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撰写自查报告,格式为《××学院(系、所、中心)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各项内容),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前将一份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xwk@nwu.edu.cn。
3.学校将在各单位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形成学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冯建涛,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1.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
3.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4.通知原文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