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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学术学位 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点击量: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研字[2016]13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学术学位

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审核

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审核。学校在论文送审后,对培养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博士论文预答辩

博士论文在送审前需要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博士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尽早安排预答辩工作。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送审

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继续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

研究生院只接收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 PDF版论文,文件名称均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

2.PDF版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文件名均为“专业_学号_作者”。(评阅意见书仅限于硕士学位申请者提交,二级学科代码以录取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代码为准)

3.PDF版的学位论文自评表,文件名为“10697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自评表仅限于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二级学科代码以录取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代码为准)

4.      学院(系)2016年下半年论文数据汇总表。此表由学位申请者填写后,研究生秘书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5.导师亲笔签名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6.培养单位填写《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人员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 1011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含评阅意见书、自评表、论文数据汇总表等)电子版,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单位提交《西北大学2016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西北大学2016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单独提出毕业申请研究生名单》。

2. 1016日前,完成论文送审工作。

提醒: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工作的,论文的“双盲评审”意见将会滞后一段时间返回,一旦导致影响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工作,学校将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3. 1031日前,学位申请人登陆西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cms.nwu.edu.cn)进行学位申请信息填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于1111日前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具体流程请查看“申请人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流程”。

学位申请者在办理正式答辩手续时,研究生院将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信息,信息不完整者,不予办理正式答辩手续。

4. 129日前,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的答辩审核、论文答辩、二次检测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2份;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一式2份;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⑥《西北大学博士报考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一式2份;

学位论文纸质版3份;

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以上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5. 12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

四、其他

1.涉密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本通知涉及的文件、表格,请查看附件。提交的各项材料命名格式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

1.申请人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流程

2.相关文件汇总

3.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学生用)

4.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研究生秘书用)。

 

 

 

研究生院

 

 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