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科研成果审核、论文预答辩工作。
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严格把关。科研成果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说明至研究生院备案。学校在论文送审后,对培养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博士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硕士生是否安排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二、2022年4月5日前,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送审版论文。4月6日起,研究生院开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工作。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因学位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由学位申请者自行承担。
(二) 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继续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学位论文评审需要一定的周期,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可能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定)。
三、2022年5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院系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干扰答辩秩序。答辩环节要求如下:
(一)答辩手续办理
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在学位申请者答辩前三天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并及时将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二)注意事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须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
⑴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⑵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中,需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2年6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五、相关工作调整
1.本着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如确因疫情影响导致学位论文难以按时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可延长至5月5日。在延长期内,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学位申请,研究生院随时受理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采取灵活的方式审定学位授予名单。
2.2015级博士和2017级硕士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的,可延长学习年限至2022年12月。
3.各培养单位可依据疫情防控要求及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切实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严把学位授予关,切实提升学位论文质量。
2.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系统中完善学位申请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4.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海波,联系电话:88308164。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