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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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6日  点击量: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45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送审版论文。4月6日起,研究生院开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送审工作。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盲审版本。论文应不出现任何作者、导师信息。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因学位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由学位申请者自行承担。

(二) 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实施。学位论文评审需要一定的周期,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定)。评审版本论文应不出现任何作者、导师信息,包括封面(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英文扉页(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隐去作者信息)等内容。

二、20225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院系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干扰答辩秩序。

学位申请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不含学位申请者导师),成员应当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是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相同或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

答辩手续均在研究生系统中办理: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申请者成绩全部合格、专业实践完成、论文评阅意见合格后,至少提前3天向研究生院提交《专业学位答辩安排表》,审核通过后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系统中安排答辩。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2年6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四、相关工作调整

1.本着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如确因疫情影响导致学位论文难以按时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可延长至5月5日。在延长期内,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学位申请,研究生院随时受理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采取灵活的方式审定学位授予名单。

2.2017级硕士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的,可延长学习年限至2022年12月。

3.各培养单位可依据疫情防控要求及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五、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切实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严把学位授予关,切实提升学位论文质量。

2.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系统中完善学位申请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4.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燕、薛雅心。联系电话:88308345。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