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求,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一)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所有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类别(领域)培养方案。
本次调整为周期性调整,覆盖所有学科专业;2022年后,各培养单位可按需进行年度动态调整,于当年5月前完成修订工作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实施。
二、组织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完成相关职责。具体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不少于5人组成。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本单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修订工作组,由学科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任课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起草修订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修订;
2021年7月15日前,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
2021年9月前,征集本单位师生意见;
2021年10月底前,培养单位组织本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2021年12月中旬前,各培养单位修改并提交学位分委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底,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院协同各培养单位进行系统信息化处理,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方案要充分体现培养高端人才的新途径。强化使命意识,突出立德树人,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将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通过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大师引领,国际合作等途径,着力培养拔尖人才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方案修订坚持需求导向,打破原有周期性调整的壁垒,实行周期性调整与动态性调整相结合的新模式。新方案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广泛调研,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立足本学科实际,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整合资源,及时优化培养方案,实现个性化人才培养。
(三)要着力构建服务国家战略、社会重大需求的人才培养新方案。分析研究本学科在国家战略、社会重大需求、区域经济发展以及重大理论创新等方面的切入点,对标本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调整课程体系结构,把学科优势和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下的领域)修订,以一级学科为基础,设置具有基础性、引领性的平台必修课,平台必修课要体现一级学科内涵的覆盖度;以研究方向为基础,设置专业方向课,要充分注重研究方向特点,建设有特色、个性化、高质量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
(四)新方案要充分借鉴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立足国内、放眼世界,结合中国特色,开展更加深入的国际化合作,培养富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高质量人才,加强英语或双语课程建设。国际留学生培养方案修订要充分考虑国际学生培养的特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与个性化培养相适应。
(五)新方案要打破跨院系、跨学科选择课程的壁垒,在学科课下设立学科交叉课作为选修课程,做好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工作。鼓励培养单位多学科专业跨界协同、交叉融合,通过不同学科的课程,培养学生的交叉学科意识和跨学科科研能力。
(六)新方案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形成“厚基础、重交叉、突前沿、强学科”的培养模式,囤厚学术积累,实现长周期系统的学术训练;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在知识结构的设计上要分清层次,统筹课与课之间的关联逻辑,通过融合、贯通以及相互渗透的办法,构建螺旋式上升的培养方案。
(七)强化分层分类培养。新方案中,学术学位研究生要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加强系统科研训练和学科交叉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产教融合,注重实践应用能力训练,对接职业资格,加强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注重培养学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化培养管理,合理确定基本学制培养年限。
(八)加强学风建设,学校引进在线课程,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探索在培养中的关键环节设置学分,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
五、其他
(一)建立修订材料档案。各培养单位应对修订过程中开展的调研、会议、评议审核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二)依据《西北大学研究生新开设课程审查办法》,培养单位新开设课程须提交《西北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和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经学院分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实施。
(三)专业课程编码规则沿用现行编码方式。新课程体系中,与原课程体系中相同的课程使用原课程编码,新开设课程编码须在本单位原课程编码数据库基础上依次顺延。
(四)联系方式
教学办公室: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电子邮箱:yjsjxk@nwu.edu.cn
联系人:李 琛 段俊杰
联系电话:029-88308163
专业学位办公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电子邮箱:zyxwk@nwu.edu.cn
联系人:薛雅心 马 燕
联系电话:029-88308345
(五)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纲领性文件,与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相关,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科学谋划,按需调整,充分吸收以往学科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的专家意见,将修订工作落到实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模板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1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rar
附件3 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x
附件4 西北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表.doc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