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证书遗失或者严重损毁后不能重新制作,只能开具学位证明书。办理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请书(原件一份);
3、2寸免冠蓝底照片一份;
4、提供个人学位信息(学位网)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如非本人来办理,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学位证明书每月底集中办理一次(当批次补办申请受理截止到当月25日),次月初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
材料备齐并审核通过后,可以办理学位证明书。
补办的学位证明书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位证明书补办后,学校不再向学生开具任何与学位有关的证明。
硕士 博士补办学位证明申请书.docx
地点:长安校区2号楼2107办公室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杨赛 联系电话:029-8830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