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做好陕西省第十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成果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同步开展校级高质量研究生创新成果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工作按照“统一申报、分类评审、校内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实施,统筹开展校级高质量研究生创新成果遴选和陕西省第十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推荐工作。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遴选产生一批校级高质量研究生创新成果;其中符合省级成果展申报条件、成果质量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将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第十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评审。
二、申报对象
我校在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或已获得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成果类别和范围
本次申报成果分为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含文科和术科)、成果转化类。
工科类、理科类成果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成果,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技术设计图表,发明专利等。
文科类(含术科)成果包括: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形式成果。其中,术科成果还可以是: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或摄影成果;已举办或参与的演唱会(演唱比赛)、独奏会、画展(艺术类创作比赛)、摄影展、朗诵会等;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个人画册、音像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已创作的陶艺、服装、雕塑、影视作品、乐曲、动画、舞蹈、艺术设计等;已申请的专利等。
成果转化类成果包括: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技术转让、专利许可或创办企业等形式转化的创新成果;具有显著市场应用前景、尚未完全实现转化但已有明确转化路径和计划的创新成果。
申报成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完成人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为第二作者;申报成果为专利的,应已获得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排名前三且在学生中排第一。申报成果应重点突出研究成果转化和成果应用,体现较高的创新水平、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
四、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培养单位初审推荐。4月22日前,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排序,形成推荐名单后报研究生院。
2. 学校组织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类评审,遴选确定校级高质量研究生创新成果。
3. 确定省级推荐名单。学校从校级高质量研究生创新成果中,结合省级成果展申报要求,择优确定拟推荐参加陕西省第十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的成果名单,并按程序公示。
4. 统一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按类别(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成果转化类)组织申报,每个培养单位每个类别至多推荐3项成果;超过1项成果的,须按类别进行排序。所推荐成果应体现学科特色,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及社会效益,成果形式应尽可能多样化。
2. 2026年4月22日17:00前,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103室),电子版(PDF版本)请用U盘拷贝,随纸质版同步提交(存档后退回)。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陕西省第十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格式:培养单位名称+成果类别+成果名称。
(2)成果支撑材料(封面见附件2)复印件一式1份(含目录,A4纸尺寸,须与原件相符并在封面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电子版命名格式:培养单位名称+成果类别+成果名称+支撑材料。
(3)《研究生创新成果申报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1份。电子版命名格式:培养单位名称+研究生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3. 校级高质量研究生创新成果和省级推荐成果原则上从同一批申报成果中遴选,不再单独组织重复申报。各培养单位要坚持质量导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六、其他事项
1. 各培养单位须对申报成果及作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重点包括:成果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提交材料是否完整,成果知识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与往届获奖成果相比是否存在高度重复情况,以及其他应满足的条件。
2. 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不得有任何抄袭、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研究生创新成果遴选和成果展推荐工作是展示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推荐工作,鼓励导师及研究生积极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63
研究生院(部)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