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学历)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三类:
(一)申请毕业及学位
1.符合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规定,满足相应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预计在2025年12月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研究生;
2.2023年12月及以后已单独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单独毕业
符合我校关于毕业与学位分离相关政策条件,且预计在2025年12月获得毕业证的研究生。
(三)申请结业
满足结业申请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毕业)条件或未完成学位(毕业)申请的研究生。
二、论文预答辩
9月12日前,申请博士学位(毕业)者须完成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申请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鼓励各培养单位开展硕士论文预答辩。
三、申请资格审查
9月26日前,申请者登录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学籍信息和学位(毕业)申请相关信息,提交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材料,务必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各培养单位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部)复核;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部)完成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复审。
四、论文检测及评阅
10月11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提交相关送审材料至研究生院(部)(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
10月19日前,研究生院进行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为45天左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为30天左右,为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督促研究生依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论文送审相关工作。10月20日后,研究生院安排10月24日与10月31日两天进行特殊情况论文集中送审,请各单位于规定日期的前一天将送审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其他时间不受理学位论文送审事宜。
自本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学校拟在“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学科评估(排名)位居全国前列的学科专业开展学位论文自主评阅试点工作,论文评阅相关事项由试点培养单位予以通知。
五、相关工作安排
1.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应早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
2.学位论文终稿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时间:应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完成)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间:12月10日截止)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时间:12月中下旬)
5.档案材料提交(请关注后续通知)
六、其他
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按本通知执行,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毕业、结业申请工作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各阶段所需填写和提交的表格见附件4。
学位申请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段俊杰、李萌瑞,联系电话:88308164。
毕业、结业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全伟,联系电话:88308613。
研究生院(部)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