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学校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根据《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相关规定,2015年3月16日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研究生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2015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一、学校抽查原则及方法
1.按学号抽查。
博士:从0至9十个数字中抽取5个数字分别作为学号的最后一位;
硕士:从0至9十个数字中分别抽取2个数字,第一次抽中的数字为学号的最后一位,第二次抽中的数字为学号的倒数第二位。
2.同一导师指导博士学位论文总数为4篇及以上者全部抽查。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超过10%者全部抽查。
4.前次申请无效,重新申请学位者。
5.受院(系、所)委托送审者。
二、抽查结果
1.根据上述抽查原则及方法,博士学号最后一位分别是2、3、4、6、8的学位申请者;硕士学号最后两位为16的学位申请者。
2.其它类抽查论文随各培养单位上报申请学位名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而定。
三、其它
1.各培养单位对学术学位硕士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含被学校抽查论文);同一导师指导学术学位硕士论文总数为6篇及以上者全部抽查,论文由培养单位送审(被学校抽查到的由学校送审)。
2.所有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篇;被学校或培养单位抽到的学术学位硕士论文送审3篇。
3.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送审前,将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论文的抽查原则、方法及抽查名单一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研究生院不再收取被抽查人员的纸质版论文,直接打印电子版论文并送审。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随机进行,抽查名单一经公布不允许做任何更改。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