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现将各培养单位答辩安排进行公布(逐步更新中),欢迎有兴趣的师生到答辩现场进行旁听。
培养单位代码
培养单位名称
001
公共管理学院
002
经济管理学院
003
艺术学院
004
文学院
005
法学院
006
新闻传播学院
007
外国语学院
008
历史学院
009
文化遗产学院
010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011
数学学院
012
物理学院
01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014
化工学院
015
城市与环境学院
016
生命科学学院
01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18
地质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