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现将各培养单位答辩安排进行公布(逐步更新中),欢迎有兴趣的师生到答辩现场进行旁听。 培养单位代码 培养单位名称 001 经济管理学院 002 公共管理学院 003 信息学院 004 法学院 005 文化遗产学院 006 历史学院 007 外国语学院 008 化工学院 009 城市与环境学院 010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011 生命科学学院 012 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