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复试录取复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特制定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复试录取程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层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招生院系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培养单位层面
各院系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和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对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复议等。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现场复试,调剂复试也可选择网络远程复试。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4月1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3月20-23日 |
公布复试线和院系复试方案 |
3月24-31日 |
一志愿复试 |
4月3日左右 |
发布调剂公告 |
4月8-15日 |
调剂复试 |
四、工作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1.145100文物、140700区域国别学建议按照史学门类分数线执行,原则上不应低于支撑学科中教育部规定的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余各专业的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一级学科(类别)下各方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不得按照一级学科(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
3.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均可进入复试程序。
4.我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具体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通知至各院系。
(二)复试方案
1.复试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流程、复试工作时间安排等。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2.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按照学科或专业进行公布,单独考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考生须注明。
3. 3月19日15点前,各院系将专业复试分数线提交至研招办审核。
4. 3月22日17点前,各院系复试方案提交研招办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统一公布。
(三)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要严格采取“四比对”(比对人-报考照片、人-身份证、人-准考证、人-学籍学历报告)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结束后,若发现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下述资格审核材料:
1.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所在单位填写的政治审查表扫描件。
2.往届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与“少民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按类别提交至院系复查。
(四)考核要求
一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要突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学术学位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学术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的考察。
(五)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应至少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含心理健康)、专业课笔试(含实验或实践操作)、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原则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融入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议按方向命题,题目灵活,难易有区分度,能有效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知识运用能力。
面试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保证评分公平性,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图书情报(MLIS)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复试成绩构成
1.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政治理论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7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含实验、实践操作)100-150分,专业综合面试150-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00分,任一门业务课的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上报教育部。
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图书情报(MLIS)专业以外的所有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诚信要求
各院系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面试过程监督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西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各院系调剂工作细则须报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务必保证调剂条件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七、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指标
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指标由三部分组成:推免生接收人数+一志愿录取人数+调剂录取人数。
各院系应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录取指标进行拟录取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方式提交超出录取总指标的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对考生承诺拟录取。
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减招生目录已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开展调剂工作,或将未完成计划,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学校将统筹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对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各院系调剂录取进展实际,可将招生计划再次向学校重点领域、重点学科且生源充足的学院进行适当调整。
(二)录取(递补)规则:分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排序,顺位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位录取。
1.总成绩构成及计算方法
(1)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100分):(初试成绩/300*0.6+复试成绩/200*0.4)*100。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00*0.6+复试成绩/300*0.4)*100。
2.各院系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各专业递补录取候选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指标追加,将按顺序递补)。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时,需填写导师,培养阶段以此导师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为确保培养质量,要科学统筹分配招生计划,合理控制每位导师各类研究生招生总人数。
(三)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要求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定向考生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与学校签定协议,各院系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通知考生从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各院系将协议书统一收齐后交研招办。(时间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严格执行非全日制招收在职定向人员的规定,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考生还须在《录取情况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
(四)调档工作
各院系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应发放加盖公章的调档函,要求在新生入学前将档案转至各院系党委。
(五)提交拟录取名单
各院系将复试结果及材料、拟录取名单、递补录取候选名单一并提交研招办,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院系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纪律及其他
1.各院系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之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2.各院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各院系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复试期间将开通两部投诉电话:(029)88302210、88308586;投诉电子邮箱:yjszb@n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