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研究生导师
选聘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1]2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过第十一次学位点申报以及近期国家对一级学科目录调整,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加为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加为39个。为加强新增一级学科建设,加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校发[2008]研字1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原则
1、本次选聘工作包括新增研究生导师选聘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2、选聘领域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未设一级学科的在二级学科内选聘。
3、今年原则上不进行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工作,如确属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从严控制。
二、政策调整
1、国家对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研究生导师选聘、资格认定的研究领域按照一级学科进行。
(1)研究生导师原选聘或资格认定的二级学科、专业默认为所属一级学科。
(2)研究领域在同一一级学科内无需申请资格认定,具体二级学科招生领域在每年上报招生简章时,由各分会根据导师实际研究方向而定。
(3)申请跨一级学科进行资格认定的,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原则上不得在第三个一级学科进行申请。
2、下次导师选聘工作将依据人事处《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大人[2011]18号)中的相关条件进行。
三、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1、基本条件:须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校发[2008]研字1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
2、科研条件:近五年在所申请学科领域内的科研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具体要求是(A、B项为必备,其余项任选一):
①自然科学类:A、理学类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工学类(包括中药学)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EI检索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B、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50万元以上;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D、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证书持有者);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F、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②人文社科类:A、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4篇;B、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课题累计到款15万元以上;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D、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证书持有人,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人);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上述条件中,经资格审查小组认定A、B项成果特别突出者,其他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3、获得博士学位二年及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参与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副教授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者可以破格申报。
4、时间安排
9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所在院、系(所)负责审核。
10月20日前:各分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拟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汇总表》并同申请人相关材料(《申请书》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原件)一并交研究生处。
11月前:研究生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资格审查小组会议,将资格通过人员名单返回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月前完成导师选聘的评审工作。
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示二周无异议,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四、新增硕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1、基本条件:须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2、科研条件:近五年在所申请学科领域内的科研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具体要求是(A、B项为必备,其余项任选一):
①自然科学类:A、理学类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工学类正式发表EI检索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 B、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20万元以上; 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D、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所有持证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持证人,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持证人);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持证人,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F、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②人文社科类:A、正式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B、主持并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8万元以上;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D、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证书持有人,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获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人);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证书持有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上述条件中,经资格审查小组认定A、B项成果特别突出者,其他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3、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及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讲师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者可以破格申报。
4、时间安排
9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院、系(所)负责,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学校选聘条件,认真核查申请人材料。
10月2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推荐,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拟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汇总表》连同《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进行申请人资格抽查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示二周无异议,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五、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1、正式调入我校时已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现申请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者,申请专业与原选聘专业属同一学科,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校发[2008]研字12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研究生备案。
2、申请跨一级学科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应分别经选聘学科和拟跨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其中跨一级学科情况下博士生导师还须经由研究生处组织的评审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申请跨一级学科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其科研成果情况应达到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
4、时间安排
9月26日前:申请人填写《西北大学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由院、系(所)负责核查。
10月2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填写《拟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汇总表》连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一份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交研究生处备案。
12月前:组织评审工作,同时学位办进行申请人资格复查工作,并将复查不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院、系(所)负责,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资格认定条件,认真核查申请人材料。
六、其他要求
1、根据学校人事制度,距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原则上不再进行导师选聘,不再继续招收研究生。
2、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中要求的权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均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期刊等级根据论文刊发时间以我校科研处、社科处和人事处颁布的《西北大学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目录》(校发[1999]人字70号、校发[2007]科字2号)为准。其中在《西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核心期刊数的1/3。
科研成果发表时间为2006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3、根据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要求,选聘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评审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学校暂按600元/人代收。
4、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一对应。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按申请人分装档案袋。
②科研项目立项书(合同)或科研处、社科处证明。
③学术著作封面和版权页。
④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
⑤资格认定导师提供原单位选聘文件。
七、其他说明
1、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可查阅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西北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名单》。
2、本通知中涉及的所有表格请从研究生处网页
(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下载。
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对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直接影响。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本次选聘工作。
研究生处
    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