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在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我校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十一个一级学科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及《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12号)文件相关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现将二级学科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的设置,依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进行,在二级学科中选择本次需增设学科。
二、二级学科设置相关工作安排
(一)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二)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社会人才需求,撰写增设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一)。
(三)需聘请至少5名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其中,校外专家1-2名。填写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二)。
(四)请于6月9日前将增设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二级学科备案表以及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等材料交学位办。
(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请各相关分会以优化学科结构、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为目的,充分结合学科特点,顺利完成二级学科的设置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电话:88308164.
 
研究生处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