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
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度调整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依据2011年校发《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执行。该办法规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只对学位论文最终版进行一次,并增加“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处理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至20%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做出修改后送审、进行毕业申请或推迟答辩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
2、“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至40%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做出修改后送审、进行毕业申请或推迟答辩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
3、“全文文字复制比”在40%以上至50%之间者:原则上应推迟答辩;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过认定坚持要求送审的,评审由学校负责,送审时须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其学位授予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专题审议。
4、“全文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至70%之间者:推迟答辩。
5、“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70%者,除当次学位申请无效外,同时取消该学位申请人在我校申请学位资格。
6、“全文文字复制比”在30%至40%之间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修改后送审或进行毕业申请处理的,该学位论文的评审由学校负责,送审时须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
(二)强化导师责任与权利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对有失职、失查行为的导师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与权利,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经导师确认签字方为有效;在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对研究生的写作态度、论文水平及学术规范作出说明和承诺,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检测及送审。
   二、相关工作
(一)科研成果审核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由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审核;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由相关培养单位和学位科负责审核。2011年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行审核培养单位: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工学院、文学院。
学校在学位论文评审后,对培养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
2、对在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采取与编辑(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等多种方式严格核查,并由其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同时送研究生处备案。
(二)学位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抽查、送审
学位论文评审在科研成果审核合格后进行。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尽早安排,以免延误。送审论文必须提供导师签署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方可进行。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对其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评审:
①当年同一导师指导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6篇,指导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过8篇;
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总复制比超过30%;
③其他抽查。
培养单位抽查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不低于30%。博士学位论文全部抽查,其中学校抽查30%左右,其余由培养单位送审。
(2)依据学位论文评审结果,需进行再评阅的学位论文由学校负责连同其他评阅结果一并送审。
2、论文评审结果处理依据《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执行,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1份“论文需做较大修改,重新送审”及2份以上“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者,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011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论文送审前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收齐交研究生处学位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材料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
1、提交的检测论文应为学位论文最终版,需与送审学位论文纸质版一致,论文名称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2、导师签署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
3、培养单位填写《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人员汇总表》。
申请学位者均需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三、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请于3月10日前提交《西北大学2011年上半年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西北大学2011年上半年单独提出毕业申请研究生名单》、《西北大学2011年上半年推迟毕业、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及其推迟申请书。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日期为4月2日至8日,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2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统一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按培养单位集中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各级论文抽查名单于4月5日至8日间公布。
4、申请人请于4月11日前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登记表》并向相应审核单位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研究生处的审核按培养单位集中进行;科研成果审核合格后领取《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5、各培养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学校抽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纸质版交研究生处,逾期未交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6、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并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请于6月9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论文评审、答辩审核、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2011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2份;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一式2份;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学位论文(博士2份、硕士2份);
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自动化部检索室(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S、S2或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提交网址:http://202.117.102.163/tasi),联系人及电话:杨薇88302041。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以上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14日或15日召开会议。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相应教学、科研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四、其他
1、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产生的劳务性质费用支出按照国家规定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要求请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管理办法》
2、本通知涉及的文件、表格,可登陆西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相关项目下载。
3、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校统一时间和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专业学位科负责,联系电话88308345。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学位办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研究生处
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