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校发[2008]研字12号)文件精神,将今年我校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范围
1、选聘领域须是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同步进行。
2、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研究生导师队伍规模等实际情况,今年原则上不进行跨研究领域的导师选聘。如确属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从严控制,严格界定申请人研究成果与所申请学科研究领域的一致性。
3、本次选聘工作包括新增研究生导师选聘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二、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1、基本条件:须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其中近五年在所申请学科领域内的科研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具体要求是(AB项为必备,其余项任选一):
①自然科学类:A、理学类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工学类(包括中药学)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EI检索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B、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50万元以上;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D、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证书持有者);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F、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②人文社科类:A、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4篇;B、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课题累计到款15万元以上;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D、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证书持有人,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人);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上述条件中,经资格审查小组认定AB项成果特别突出者,其他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2、获得博士学位二年及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参与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副教授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者可以破格申报。
3、时间安排
92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所在院、系(所)负责核收后送研究生处。
1010日前: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人员名单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10-1020: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推荐,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处提交《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其代表作一式四份。
1111130:通讯评议阶段。
12月初:文、理工科学科评议组评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示二周无异议,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三、新增硕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1、基本条件:须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其中近五年在所申请学科领域内的科研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具体要求是(AB项为必备,其余项任选一):
①自然科学类:A、理学类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工学类正式发表EI检索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 B、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20万元以上; 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D、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所有持证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持证人,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持证人);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持证人,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F、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②人文社科类:A、正式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正式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B、主持并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主持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8万元以上;C、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D、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证书持有人,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获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E、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人);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证书持有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上述条件中,经资格审查小组认定AB项成果特别突出者,其他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2、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及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讲师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者可以破格申报。
3、时间安排
92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院、系(所)负责,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学校选聘条件,认真核查申请人材料。
1010-1020: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推荐,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处提交《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一份。
研究生处进行申请人资格抽查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示二周无异议,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四、兼职研究生导师
今年我校原则上不进行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工作,对于极个别确系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则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选聘条件和程序与本校研究生导师相同。
五、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1、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包括二种类型:正式调入我校时已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现申请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者;我校研究生导师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后,现申请担任原选聘学科以外其他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者。
2、研究生导师在原选聘学科以外另一个二级学科申请导师资格认定,属同一一级学科的,填写资格认定申请表后经该一级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不属同一一级学科的,应分别经选聘学科和拟跨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其中跨一级学科情况下博士生导师还须经由研究生处组织的通讯评议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确属人才培养及科研工作需要,研究生导师可在第三个二级学科进行资格认定,但三个二级学科所跨一级学科不得超过二个。凡属在第三个二级学科进行资格认定者,必须经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博士研究生导师经由研究生处组织的通讯评议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时间安排
920日前:申请人填写《西北大学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由院、系(所)负责核查。
1010-1020: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111日-1130日:对需进行通讯评议的博士生导师进行通讯评议;同时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人资格复查工作,并将复查不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院、系(所)负责,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资格认定条件,认真核查申请人材料。具体要求见《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第五章“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六、其他要求
1、本次选聘研究生导师的年龄不能超过56岁(即195411以后出生)。
2、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中要求的权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均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期刊等级根据论文刊发时间以我校科研处、社科处和人事处颁布的《西北大学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目录》(校发[1999]人字70号、校发[2007]科字2号)为准。其中在《西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核心期刊数的1/3
科研成果发表时间为2005912010831
3、根据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要求,通讯评议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评审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学校暂按600/人代收。
4、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教学成果证明材料,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一对应。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按申请人分装档案袋。
②科研项目立项书(合同)或科研处、社科处证明。
③学术著作封面和版权页。
④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
⑤资格认定导师提供原单位选聘文件。
七、其他说明
1、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可查阅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西北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名单》。
2、本通知中涉及的所有表格请从研究生处网页
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下载。
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对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直接影响。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本次选聘工作。
                                                       
                                                            西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