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西大研〔2022〕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奖助与育人紧密结合,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配套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完善以中央和地方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学院、导师多渠道筹集经费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机制。

(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教育中的责、权、利,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质量导向。向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较高的培养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学部(院、系、所、中心)创新改革研究生奖助学金分配机制。

(五)坚持“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导向持续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注重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专项助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研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面向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和专项研究项目基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和综合表现

突出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

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用于奖励完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专项助学金

专项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其主要功能是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管理实践,培养锻炼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一辅”工作,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研辅管理的有关规定。

4.特殊困难补助金

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的有关规定。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助学金管理

(一)统筹研究生奖助学金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计提资金,建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筹导师配套投入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和特殊困难补助金经费从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支出;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承担。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审计处、财务资产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负责人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任、所长)或院(系)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任主任委员,院(系)党委(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五、其他

(一)本方案中涉及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方案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20228月19日至20278月18日施行,《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西大研〔2019〕29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若因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而对本方案及其配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