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研字[2013]29号
 
关于做好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对现行的《西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西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做好《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西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体系改革的意见》要求进行修订。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的院长(主任)负责,主管院长(主任)组织落实。要求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须经不少于3名的校外相同或相近学科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修订程序
1.2013年9月16前,培养单位成立修订《培养方案》工作组,部署该项工作,并将具体安排送研究生院;
2.培养单位组织修订《培养方案》工作组成员进行前期调研;
3.培养单位各学科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
4.培养单位工作组论证《培养方案》;
5.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
7.2013年11月30前,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1.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送研究生院备案时应同时附送《培养方案修订总结报告》一份,对修订情况进行总结。
2.本次修订后《培养方案》适用于2014年9月后入学的全日制博、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用于2013年9月后的研究生。
 
附件: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