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西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营造创新人才培养氛围,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体现科学前沿性、技术先进性或填补空白;

2)系统、深入的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运用科学方法、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3)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概念准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晰、逻辑性强;文字表达简明准确、格式(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对他人的学术成果标注明确,引用符合学术规范;

4)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运用新思路、新视角、新方法、新技术等进行研究,取得新发现、新观点、新思想等,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5)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获得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的一致推荐。

6)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在“双盲评审”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修改,重新送审”的结论。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系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主题突出、格式规范、结构严谨、层次清晰、逻辑性强;文字表达简明准确、格式(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对他人的学术成果标注明确,引用符合学术规范。

4)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能运用新思路、新视角、新方法、新技术等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5)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获得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的一致推荐。

6)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在“双盲评审”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修改,重新送审”的结论。

(二)以下学位论文不在参评之列:

 1.论文作者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含副高级)的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论文;

 2.涉密或不公开上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评选范围为当年6月及上一年度12月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数量

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当次博士学位总数的15%,学科评估排名位于前30%的学科或国家重点学科推荐比例可以增加到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当次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6月份的学位评定工作中,结合本学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情况,按给定名额评审确定,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经每年6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五、其他

(一)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若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严把质量关,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荐。

附件:2016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研究生院

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