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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8日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按照《西北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西大研〔20219号)工作安排,2023年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专家最终评估”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和诊断,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自身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建立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有特色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人才培养。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定位、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二、工作思路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采取分层分类、逐步推进、查漏补缺、有的放矢”的方式进行,做到“严格标准、科学筹划、程序规范、质量为纲”,持续构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质量保障体系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成效、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关键指标。

三、“专家最终评估”工作安排

分层分类推进评估工作

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实际和最近一轮学科评估及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情况,制定《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估批次及时间安排表》,分个批次邀请专家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

第一批次共计21个学位授权点,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同行专家评估工作;第二批次共计24个学位授权点,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同行专家评估工作

(二)精心准备评估材料

在专家评估工作开展前,各学位授权点应编制《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估工作方案》,于专家评估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各学位授权点需要提供给专家评议的材料主要有《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现状2020年学位授权申请条件对比表》《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表》以及近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

(三)严格遵照专家评估工作流程

1.专家聘请

各学位授权点自主聘请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其中省级及以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行业专家人数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2.专家沟通

各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提前将需要专家审阅的材料发给评估专家,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专家评议

原则上采取邀请专家进校评估的方式开展评议工作。专家组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交流、实地考察、师生座谈、随堂听课等方式,围绕评估内容,对照抽评要素等指标,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性意见或建议。专家组充分讨论后,形成总体评价意见,并对学位授权点作出合格“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的评判

(四)科学规范编制总结报告

专家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总体工作要求,总结经验、凝练特色,依照专家意见建议,针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范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材料,所有材料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关键环节,是学位授权点自我检查和诊断、持续提升和改进的重要途径。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位授权点自评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被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学校在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时主动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二)各学位授权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围绕《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自评材料采取写实性与数据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总结报告应向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专任教师等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集全体导师或学术骨干集体讨论,对自评总结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三)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任教师和科研论文、项目成果等不得重复。

(四)本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材料的起始时间为20201月,截止时间为专家评估工作开展前1个月。最终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所有评估材料中有关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研究生院后续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数据调整更新工作

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有更新或修订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阅。

(七)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薛雅心联系电话:88303252,电子邮箱:yjszl@nwu.edu.cn。


附件

1.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估批次及时间安排表

2.西北大学XXX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估工作方案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供专家参考)

4.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供专家参考,由各学位授权点自行对照打印)

5.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现有状况与2020年学位授权申请条件对比表

6.西北大学XXX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表及意见汇总表

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样本)

8.西北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

9.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10.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提交材料明细表

11.通知原文


   研究生院(部)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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