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西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西大研〔2015〕5号)文件公布的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截止目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基本完成了《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与《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填报工作,学校业已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评审,并将初评意见反馈至各相关单位。
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在2016年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整改方案,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整改方案的范围
1.纳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范围的所有学位授权点(附件一)。
2.主动放弃的学位授权点不需要提交整改方案,但需要提交说明材料。
二、整改方案的撰写要求
1.有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按照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撰写,有二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但无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二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撰写,专业学位类别按照下设领域进行撰写。
2.按照2016年9月份反馈至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初评意见,对照《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附件二)与《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三),逐条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求内容详实,条理清楚。
3.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改进措施,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实现目标及保障措施,要求内容明确。
三、整改方案的提交要求
1.整改方案电子版发至fjt@nwu.edu.cn。
2.整改方案纸质版一份,须有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负责单位公章。
3.提交时间:2016年10月28日前。
四、其他事宜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的自我检查、自我修正、自我定位,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位授权点高度重视整改方案的撰写工作。
2.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8308164,联系人:冯建涛,杨赛。
附件一:西北大学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附件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三: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