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修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大研(2019)29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9月23日前将修订和完善后的本单位奖学金评奖细则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请各单位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按《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务必严格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院(系)公示期结束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三)的纸质版于2020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zzb@nwu.edu.cn。
三、学业奖学金
请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院(系)公示期结束后,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五)、《***学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纸质版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zzb@nw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评审程序,高质量完成本次评定工作。
2、已获得往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88308711。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