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论文双盲评审说明
一、 科研成果审核
1、 2005级及以前各级研究生科研成果仍按照旧规定及期刊目录要求执行。对在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参照新版期刊等级目录审核。
2、 2006级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审核按照校发[2007]研字14号文件执行,期刊目录以校发[2007]科字2号文件为准。对在2008年1月1日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参照旧版期刊等级目录审核。
二、 学位论文评审
1、 2009年全校继续实行“双盲”评审。
2、 博士学位论文学校抽查20%左右进行送审,其余80%由培养单位送审,送审5份。
3、 硕士学位论文按35%进行抽查,其中学校抽查3%左右,培养单位抽查32%左右,送审3份;未抽查的学位论文按2份由培养单位进行送审。
学位办联系电话:029-88308164。
学位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