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
(一)科研成果审核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审核。
2
、对在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采取与编辑(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等多种方式严格核查,并由其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同时送研究生院备案。
3
、学位申请人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所有核心及权威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请填写在科研成果登记表中,权威期刊论文原件由学位办审核,硕士核心期刊论文由培养单位审核并报送清单,以便于津贴分配中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请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收齐交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材料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1
、提交的检测论文应为学位论文最终版,需与送审学位论文纸质版一致,论文名称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2
、导师签署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
3
、培养单位填写《2012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人员汇总表》。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依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西大研[2011]9号)进行。申请学位者均需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评审
1
、学位论文送审
下半年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论文送审必须提供导师签署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方可进行。
2
、论文评审结果处理依据《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执行,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1份“论文需做较大修改,重新送审”及2份以上“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者,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依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
二、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
、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14日前提交《西北大学2012年下半年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西北大学2012年下半年单独提出毕业申请研究生名单》。
2
、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30日前提交博士研究生填写的《西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登记表》及科研成果原件,与10月11日前提交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通过名单。
3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日期为10月12日至14日,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11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统一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培养单位集中检测并向各分会提供检测报告。
4
、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相应电子版交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5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并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论文评审、答辩审核、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2012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
《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②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③
《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2份;
④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一式2份;
⑤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⑥
学位论文(博士3份、硕士3份);
以上
③
至
⑤
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25日或26日召开会议。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相应教学、科研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三、其他
2
、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同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致,具体工作由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88308345。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研 究 生 院
二
〇
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