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学校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根据《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相关规定,2014年3月28日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2014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一、学校抽查原则及方法
1.按学号抽查,从0至9十个数字中抽取数字(博士5个数字、硕士1个数字),分别作为学号的最后一位,申请人学号最后一位与抽取数字相符者即为抽查对象。
2.同一导师指导博士学位论文总数为4篇及以上者全部抽查。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为20%—40%之间的所有学位论文。
4.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
5.受院(系、所)委托送审的学位论文。
二、抽查结果
1.根据上述学号抽查结果,博士学号最后一位分别是1、2、5、6、8;硕士学号最后一位是4。
2.其它类抽查论文随各培养单位上报申请学位名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而定。
三、其它
1.各培养单位对学术学位硕士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含被学校抽查论文);同一导师指导学术学位硕士论文总数为6篇及以上者全部抽查,论文由培养单位送审(被学校抽查到的由学校送审)。
2.所有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篇;被学校或培养单位抽到的学术学位硕士论文送审3篇。
3.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送审前,将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论文的抽查原则、方法及抽查名单一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随机进行,抽查名单一经公布不允许做任何更改。随后学校将进行学位论文送审纸质版与检测电子版的比对工作,对发现问题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