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工作相关工作要求,为促使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提出相关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申请毕业及学位者: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的在籍研究生;结业2年内的博士结业生;结业1年内的硕士结业生。
2.申请单独毕业者: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在籍研究生;结业2年内的博士结业生;结业1年内的硕士结业生。
3.申请结业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在籍研究生。
4.先毕业后申请学位者:2021年7月以后仅获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在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条件下,可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相关工作流程与时间要求同“申请毕业及学位者”。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不含来华留学生)须在3月20日以前,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学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信息、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务必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申请结业或毕业的研究生同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含学历照片)。请各单位汇总学籍信息有误者,在3月20日之前将书面报告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来华留学生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办公室。
二、毕业及学位申请的初审工作
毕业及学位授予初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习年限审查
申请结业、单独毕业或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须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基础学制年限。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
3月2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者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确保申请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培养环节。
(三)申请博、硕士学位者的科研成果审查
各培养单位按照已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的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开展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说明至研究生院备案。
(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在2023年3月20日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申请须通过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鼓励各单位开展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五)学习费用缴纳情况核查
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者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缴清应缴费用。
三、毕业及学位申请的复审工作
3月20日-4月5日,研究生院(部)组织实施复审工作。教学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和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者的学制、最长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等进行复审;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结果、科研成果复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费缴纳情况复审。
四、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
4月5日前,学位申请者在管理系统上传送审版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一次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双盲”评审版本学位论文须在封面、英文扉页和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中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论文检测结果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西大研〔2019〕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论文送审
研究生院组织对博士硕士论文进行“双盲评审”;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论文评审结果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大研〔2019〕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
5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应严格按照《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大研〔2019〕40号)《西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西大研〔2021〕1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答辩环节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在学位申请者答辩前三天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并及时将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须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论文抽检过程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中,需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
(二)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单独毕业答辩材料。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逐一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第二次检测工作须在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审议前三天完成。第二次检测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论文命名格式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依次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七、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一)2月17日—3月20日,各单位接受研究生提出的相关申请。
(二)3月20日前:
1.学位申请者登录管理系统提出相关申请。
2.各培养单位及相关导师登录管理系统及时完成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科研成果审核、预答辩安排等工作。
3.各培养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给研究生院:科研成果审核结果的公示说明纸质版一份;《研究生学位申请名单》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登记表》(院系在系统中审核后统一下载并签字盖章);
(四)4月5日前,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送审版论文(须有封面)和TXT版学位论文摘要。相关表格及格式要求可以在学生页面的“文档下载”中进行下载。来华留学博士生需提交PDF版论文(命名:10697_学号_LW)、TXT版学位论文摘要(命名:10697_学号_ZY)及XLS/XLSX格式论文送审信息表至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导师通过系统审核学位申请者的送审版学位论文;培养单位通过系统确认申请者信息并导出名单,提交电子版名单至研究生院。
(五)4月6日起,研究生院开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工作。
(六)5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七) 6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
(八)6月15日前,提交PDF版终稿论文(须有封面,产权声明页签字),完成学位论文第二次检测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工作。各培养单位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
(九)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十)7月5日前,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博士学位终稿论文纸质版2份、硕士学位终稿论文纸质版1份及学位申请归档材料,其中学位申请归档材料每人两份,办理盖章手续后,一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十、其他说明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切实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严把学位授予关,切实提升学位论文质量。
(二)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系统中完善学位申请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论文评审工作需要一定的周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的时间会滞后,可能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定),建议学位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
(四)在第一次、第二次进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时,因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请申请者务必将论文版本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五)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电子版论文提交网址如下:(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未尽事宜请分别与研究生院联系。
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段俊杰,联系电话:88308164。
专业学位办公室:张晓蕾,联系电话:88308345。
教育管理办公室:王全伟,联系电话:88308613。
研究生院(部)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