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我校2021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9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科研成果审核、论文预答辩组织工作。
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严格把关。科研成果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说明给研究生院。一旦发现各培养单位在科研成果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博士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硕士生是否安排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二、2021年10月11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工作。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二) 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继续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学位论文评审需要一定的周期,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定),学位申请工作将顺延。
三、2021年11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院系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干扰答辩秩序。
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由研究生秘书提前三天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答辩安排,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研究生答辩。未在研究生院办理答辩手续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研究生秘书负责各学院答辩秘书的培训工作。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答辩前5天将答辩相关材料提交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于答辩前3天分发给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需做好答辩记录工作,并于答辩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答辩记录及答辩结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须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
⑴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⑵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中,需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1年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
1.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系统中完善学位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电子版论文1份,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
5.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