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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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8日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我校2021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926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科研成果审核、论文预答辩组织工作。

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严格把关。科研成果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说明给研究生院。一旦发现各培养单位在科研成果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博士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博士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硕士是否安排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二、20211011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送审工作。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二) 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继续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学位论文评审需要一定的周期,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定),学位申请工作将顺延。

三、202111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院系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干扰答辩秩序

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由研究生秘书前三天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答辩安排,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研究生答辩。未在研究生院办理答辩手续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研究生秘书负责各学院答辩秘书的培训工作。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答辩前5天将答辩相关材料提交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于答辩前3天分发给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需做好答辩记录工作,并于答辩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答辩记录及答辩结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

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中,需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11210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

1.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系统中完善学位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电子版论文1份,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

5.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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