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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0:00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奖精神,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 2019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3、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材料内容

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5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3)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及电子版。

2、提交材料时间:2019年5月13日17:00前。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8163。 

    附件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9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