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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第六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点击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六届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筹备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1〕3号),陕西省第六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简称“成果展”)拟定于2021年夏季举行。成果展按照“鼓励创新,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展奖结合、展后评奖”,与成果推介、洽谈对接同时进行,评奖项目为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竞赛奖励。现将我校征集研究生创新成果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成果作者资格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或已经获得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参展成果类别和范围

本次成果展分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含文科和术科)。

工科类、理科类参展成果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成果、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技术设计图表、发明专利(已获授权)、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等。

文科类(含术科)参展成果为: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其中,术科参展成果还可以是: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或摄影成果;已举办或参与的演唱会(演唱比赛)、独奏会、画展(艺术类创作比赛)、摄影展、朗诵会等;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个人画册、音像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个人画册、音像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已创作陶艺、服装、雕塑、影视作品、乐曲、动画、舞蹈、艺术设计等;已获得授权的专利等。

申报成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申报成果为专利的,应已获得专利授权,且研究生排名前三位。

三、相关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创新成果进行评审,并排序提交研究生院。

2、5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参展成果并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统一上报并制作展板。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类别申报,每个学科至少推荐1项创新成果。所推荐参展作品应体现本学科特色,注重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及社会效益等,作品形式尽可能多样化。

2、本次创新成果展将设立来华留学生单独赛道,各培养单位应充分了解国际学生成果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可不参与单位总排序。

3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之前,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103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k@nwu.edu.cn提交材料如下:

1)《陕西省第六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格式:培养单位名称+成果名称。

2)成果展纸质支撑材料一式1份,封面见附件2,应包含目录,A4纸尺寸,须与原件相符并在封面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陕西省第六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报排序汇总表》1份(见附件3)

其中材料(1)和(3)还须发送电子版。

五、其它

1、各培养单位对创新成果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要点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参展成果作者资格;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参展成果是否产权清晰,与往届获奖成果相比有无高度重复情况。

2、申报参展的成果及附件材料,不得有任何抄袭、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否则将取消申请人的参展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是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是展示我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请各培养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导师及其研究生积极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联系人:张晓蕾 段俊杰,联系电话:88308163。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