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任课教师:
为了做好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1.考试组织
公共思政课程:考核方案由研究生思政教研室制定,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公共英语课程:研究生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选派监考教师,并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电子版(见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监考教师须在2021年1月5日上午8:20前到达考务办(长安校区考务办:教学3号楼3102教室;太白校区考务办:教学9号楼9304教室)。
2.专业学位硕士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所在校区 |
考试地点 |
英 语 |
2021年1月5日 09:00-11:00 |
太白校区 |
教学9号楼 |
长安校区 |
教学3号楼 |
注:重修的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处办理补考相关手续,填写重修补考学生信息表(附件3),由研究生秘书于2020年12月21日前统一提交至专业学位办公室。
(二)专业课程考核
1.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集中在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4日进行,考试安排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具体在“培养”模块的“考试安排”中进行。
2.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研究生须在2021年1月14日前给任课教师要求提交课程作业。作业类型一般包含考察论文、课程论文、读书笔记、实践报告或文献综述等;课程作业为考察论文和课程论文时须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写作,其它作业类型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写作。课程作业模板见附件4。
3.研究生课程考试归档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等。研究生课程作业归档应包含以下内容:课程作业、成绩登记表等。归档相关模板见附件5。
(三)成绩录入
1.研究生秘书须在12月20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默认策略”,只有完成“课程默认策略”维护工作,任课教师方可进行成绩录入工作。
2.任课教师须在3月12日前将本学期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考核归档资料交培养单位存档。未按期提交成绩的,将按《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下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安排
1.研究生开课计划须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最终开课计划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选课人数小于5人的方向课课程由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开设;选课人数小于10人的方向课课程排课一般不得使用研究生公共教室;选课人数为0的方向课课程不得开设;选课人数小于10人的公共选修课课程不得开设;连续两个学年未开设的方向课课程须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新开设课程审查办法》重新申请。
2.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分班排课,确因特殊原因须同上一门课程时,研究生系统排课规则如下:首先安排研究生学术学位课程;然后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地点选为“待定”,并在备注栏备注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安排。
3.下学期新任课教师须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新开设课程审查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人:马燕,薛雅心。联系电话:88308345。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