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我校自2013年9月30日起,不再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任何类型的课程进修班。2013年9月30日前已按《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严禁院系自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
特此声明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