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21〕01号)要求,组织开展 2021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3、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4、各培养单位推荐“教育成果奖”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领会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统筹安排并组织相关老师积极申报。按照具体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

1、提交材料清单

1)《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3)《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提交材料时间

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103室),电子版发送至zhangxiaolei@nw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联系人:张晓蕾 段俊杰,联系电话: 029-88308163。

 附件1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2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3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