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文件精神,我校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须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参评条件

(一)我校参评专业学位类别

金融、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中药学、艺术(美术)9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参评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专业学位授权,且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及2020年11月30日前已撤销学位授权(或撤销授予文件已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参评。2016年参加过水平评估的类别此次不参评。工程硕士此次不参评。

、有关说明

1.请参评单位按时间要求如实填报评估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本次评估将加大材料核查和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严格违规惩戒机制,在后期材料核查中,对于因数据填报失实而被删除的数据,不得补报或调整。

2.本次评估将充分挖掘评估数据,根据参评单位和有关部门需求,提供诊断分析报告。

3.本文及全部附件电子版可在“西北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QQ群下载。为保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舆情,切勿将相关文件转发到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人:马燕、薛雅心,联系电话:88308345。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