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
 
研字[2010]28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
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及《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09]研字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0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科研成果审核
1、2005级及以前各级研究生科研成果仍按照旧规定及期刊目录要求执行。对在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参照新版期刊等级目录审核。
2、2006级及以后各级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审核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要求执行,期刊等级认定以《西北大学期刊等级目录》(校发[2007]科字2号)为准。对在2008年1月1日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参照旧版期刊等级目录审核。
3、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依据《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
1、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按《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实行统一要求。
2、论文评审及评阅意见处理按《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依据《西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实施办法》。
(四)强化导师责任与权利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对学位授予工作中涉及舞弊作伪行为的指导教师,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与权利,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状况加强监督。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经导师确认签字方为有效;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对研究生的写作态度、论文水平及学术规范作出说明和承诺,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安排送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10日前提交《西北大学2010年下半年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西北大学2010年下半年单独提出毕业申请研究生名单》。
2、参加自愿检测的申请人请于9月28日前将学位论文提交培养单位,由研究生处按培养单位集中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未进行科研成果审核申请人请于10月9日前将《西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登记表》及科研成果原件交至研究生处学位科进行审核。
4、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3日前将申请人学位论文纸质版(硕士研究生3份、博士研究生5份)及相对应的电子版送研究生处学位科进行论文盲审。
5、10月14日至10月15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二阶段检测工作,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50%及以上作推迟答辩处理者,不再参加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6、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并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答辩审核、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2010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2份;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2份;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学位论文(博士3份、硕士3份);
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自动化部检索室(北校区图书馆一层)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S、S2或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提交网址:http://202.117.102.163/tasi),联系人及电话:杨薇88302041。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以上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21日或22日召开会议。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相应教学、科研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三、其他
1、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做到提前安排,严格落实,注意监督,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2、学位授予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应规范、完备,按时提交相应部门。
3、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产生的劳务性质费用支出按照国家规定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要求请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管理办法》。
4、本通知涉及的文件、表格,可登陆西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相关项目下载。
5、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校统一时间和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专业学位科负责,联系电话88308345。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学位科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研究生处
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