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
 
研字[2009]37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
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0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审核和要求
    2009年下半年申请各级学位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工作在10月12日前进行。
1.2006级研究生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要求执行。期刊等级认定以《关于公布我校期刊等级目录的通知》(校发[2007]科字2号)附件中的《西北大学期刊等级目录》为准。
2.2005级及以前各级研究生科研成果仍按照旧规定及期刊目录要求执行。
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研字[2008]26号)执行。
2.博士、硕士(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封皮,在研究生处统一领取。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愿检测阶段。以院系为单位,在盲审前两周对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校提供检测结果。第二阶段在盲审工作开始的同时,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盲审最终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第二阶段检测结果为处理依据,处理办法与上半年处理办法一致。
四、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在科研成果审核合格后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下半年所有科学学位申请学位论文进行“双盲“匿名评审,博士5份,硕士3份。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按学校、培养单位二级开展,抽查比例为35%,送审3份,其中学校抽查5%,未抽查学位论文按2-3份进行送审。
对评审中评阅人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注意预留研究生修改论文的时间,即从评审结束至答辩的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周。
五、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请各培养单位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规范答辩工作、提高答辩质量。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由研究生处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请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三天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研究生处审核的答辩视为无效。其中答辩审核时须注意:
①提供材料:学位申请书、成绩单、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上述材料信息必须完备、印章齐全)。
②审核程序:先由各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再到研究生处审核。
2.充分重视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中应至少聘请2名外单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可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学科或单位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
3.应保证答辩委员有一定的时间对参与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较深入的了解,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答辩前5天、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在答辩前3天)将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
4.博士答辩安排一个单元不超过两人,硕士答辩安排一个单元不超过三人。
六、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10日前提交《西北大学2009年下半年预答辩研究生名单》。
2.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9日前将自愿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申请人论文题目格式为“姓名+论文题目”,汇总压缩文件题目格式为“院系所名称+序号”,一个压缩文件包括五篇论文。
3.申请人请于10月12日前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登记表》并以院系为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科研成果原件。
4.培养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将科研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博士五份,硕士三份)及盲审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报送格式同2。
5.学位论文评审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的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提交各分会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6.各培养单位请于12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2009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25份;
②《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③《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2份;
④《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2份;
⑤《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⑥学位论文(博士4份、硕士4份);
⑦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自动化部检索室(北校区图书馆一层)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S、S2或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提交网址:http://202.117.102.163/tasi),联系人及电话:杨薇88302041。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以上③至⑤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23日召开会议。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相应教学、科研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七、其他
1.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做到提前安排,严格落实,注意监督,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2.2006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者,答辩通过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对其学位予以审议。逾期不予受理。
3.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他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经导师确认签字方为有效;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对研究生的写作态度、论文水平及学术规范作出说明和承诺,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安排送审。
4.学位授予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应规范、完备,按时提交相应部门。
5.本通知中所有涉及表格,均可登陆西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表格下载”项下载。
6.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与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工作同步进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在按上述时间和有关要求进行的同时,具体要求事宜由专业学位科负责。联系电话:88308345.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2009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研 究 生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