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
研字[2009]4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
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09年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科研成果
1、2006级研究生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要求,按学科执行新的科研成果标准,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期刊等级认定以《关于公布我校期刊等级目录的通知》(校发[2007]科字2号)附件中的《西北大学期刊等级目录》为准。
2、2005级及以前各级研究生科研成果仍按照旧规定及期刊目录要求执行。
(二)学位论文
1、格式规范。200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按《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附件一)实行统一要求。
2、论文评审。200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按学校、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其中学校抽查2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按35%进行抽查,送审3份,其中学校抽查3%左右,未抽查学位论文按2份进行送审。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利用现有各类数据库建立的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我校今年将采用该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视检测问题轻重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处理,对经确认问题严重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4、论文评阅意见处理。200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有部分调整,按《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二)执行。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2006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者,答辩通过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对其学位予以审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强化导师责任与权利
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与权利,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状况加强监督。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经导师确认签字方为有效;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对研究生的写作态度、论文水平及学术规范作出说明和承诺,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安排送审。
二、工作程序
(一)科研成果审核
1、在培养单位自行审核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养单位自行审核权,以历年博士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较好的学科为试点实行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行审核。学校在学位论文评审开始后对全校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取复查,对复查发现问题的培养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负责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
2009年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行审核试点学科:化学、生物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学校抽查单位:数学系、文博学院。
    2、对在科研成果审核中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其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采取与编辑(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等多种方式严格核查,确认属实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同时送研究生处备案。
(二)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在科研成果审核合格后进行。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尽早安排,以免延误。
1、学位论文抽查
学位论文的抽查要坚持公正、公开、随机原则,各级单位抽查原则及名单应于4月2-5日在相应范围公布,不得提前。学校抽查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其所在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评审。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在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开始后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所有参加学位论文评审的研究生应在4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汇总后交研究生处。
3、对评审中评阅人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注意预留研究生修改论文的时间,即从评审结束至答辩的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周。
(三)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请各培养单位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规范答辩工作、提高答辩质量。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由研究生处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请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三天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研究生处审核的答辩视为无效。
2、充分重视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中应至少聘请2名外单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可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学科或单位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
3、应保证答辩委员有一定的时间对参与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较深入的了解,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答辩前5天、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在答辩前3天)将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
4、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及地点应在答辩前三天在校内通过校园网和平面海报予以公布。校园网的发布集中在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信息>栏“2009答辩信息”,发布格式见《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信息》(附件三);海报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张贴。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请于3月10日前提交《西北大学2009年上半年预答辩研究生名单》,同时向研究生科和专业学位科提交推迟毕业学生名单及其申请书。
2、申请人请于4月20日前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登记表》并向相应审核单位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研究生处的审核按培养单位集中进行;科研成果审核合格后领取《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各培养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学校抽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研究生处。
4、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并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请于6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论文评审、答辩审核、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2009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其中答辩审核时须注意:
    ①提供材料:学位申请书、成绩单、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上述材料信息必须完备、印章齐全)。
②审核程序:先由各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再到研究生处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25份;
②《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③《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2份;
④《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2份;
⑤《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⑥学位论文(博士5份、硕士5份);
⑦按培养单位集中向图书馆自动化部检索室(北校区图书馆一层)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S、S2或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提交网址:http://202.117.102.163/tasi),联系人及电话:杨薇88302041。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以上③至⑤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25日或26日召开会议。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相应教学、科研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6、学位授予仪式将于6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及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
1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做到提前安排,严格落实,注意监督,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2、学位授予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应规范、完备,按时提交相应部门。
3、自2009年起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按申请学位级别填写相应表格,统一启用2009版《西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登记表》、《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及《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有相应表格停止使用。
4、根据《西北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发[2009]研字2号)文件,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在下半年进行。
5、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产生的劳务性质费用支出按照国家规定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要求请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管理办法》。
6、本通知涉及的文件、表格及所有附件,可登陆西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nwu.edu.cn/)<学位信息>栏相关项目下载。
7、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校统一时间和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专业学位科负责,联系电话88308345。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学位办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一、《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二、《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三、《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信息》
四、附件四 2009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研究生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