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延长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考试的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学位办【2008】56号)的有关精神,凡对于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已报名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如因抗震救灾需要未能参加此次考试的,其资格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即可在5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请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通知相关考生,填写《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于2008年12月19日前将此表交于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公室:029-88308164。

研究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