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办[2002]47号)和《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的有关精神,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详情请见附件。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科:88308164。
研究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通知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