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 

关于进一步改进2008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改进2008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落实《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进一步改进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2008年学位授予工作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科研成果审核。硕士研究生由所在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处进行抽查。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处负责。
二、论文盲审。论文盲审原则上由院、系(所)负责,学校抽查。盲审材料应委托相应学科所在的学校或院、系进行,不能直接寄往个人。院、系论文盲审单位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评审意见处理。按学校规定博士生一次评审5份,硕士生一次评审3份,对出现“不同意答辩”者,不再进行增评。评审意见具体处理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并另行通知。
四、答辩委员组成。导师不能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中应至少聘请2名外单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可由各院、系(所)结合本学科或单位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
五、论文修改时间要求。盲审后论文修改与答辩时间至少间隔两周。
六、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的时间要求。学位论文须在答辩会前送交答辩委员,博士提前5天,硕士提前3天。
七、答辩时间安排。为最大限度方便各院系安排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审核等环节不再作具体时间要求,由各分会自行安排,但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一周提交全部学位申请材料。
八、统一相关材料。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学校将统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和学位论文封皮。答辩材料包括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职责和答辩委员专用信笺;学位论文封皮按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和专业学位硕士三类区分。
    今年申请学位的人数较往年增多,请各院、系(所)在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同时,加强宣传,及时通报,以便于导师、研究生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及进展情况,共同保证2008年学位授予工作更加顺利地完成。
详尽事宜,请参阅《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字5号)或与学位学科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
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