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配套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参照国内同类高校研究生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二)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三)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

(四)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支持学部(院、系、所、中心)创新改革研究生奖助学金分配机制。

(五)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应以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导向。

二、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计划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励、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优秀生源计划奖学金

优秀生源计划奖学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4.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

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用于奖励完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5.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励

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励用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提高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创作高水平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参见西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的有关

6.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

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提升其创新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学科竞赛水平。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

7.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管理实践。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3.特殊困难补助金

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具体参见西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一)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建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筹导师配套投入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计划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助教、助管” 岗位津贴和特殊困难补助金经费从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支出;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承担。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人力资源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院、系、所、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任、所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其他

(一)本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方案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916日至2024年915日施行。《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西大研〔2014〕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