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重申西北大学授予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博、硕士学位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研字[2018]3

 

关于重申西北大学授予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博、硕士学位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硕士学位的管理效率,保证授予质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西大研[2011]20号)文件执行,现对有关规定进行重申。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硕士学位必须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课程学习,与我校统招生同时上课、考试。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方可办理正式学位申请手续。

二、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办理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时,必须携带研究生院和学院审批通过的《西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否则不予办理。

三、资格审查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上旬集中办理,审查通过者将于当年9月份开始课程学习。正式学位申请每年2次,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四、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正式发表,涉及的期刊等级认定以西北大学最新的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西北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硕士学位具体流程》。

                                      研究生院        

                                    2018531

附件:

西北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硕士学位具体流程

        第一,填写《西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第二,资格初步审查通过者携带《资格审查表》到相关学院签署接收意见,并联系导师。

第三,携带《资格审查表》、导师接收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上课缴费手续。

第四,联系研究生秘书确认上课事宜,正式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考试成绩需报研究生院,考核资料留存院系至少5年)。

第五,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环节。

第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者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后,携带研究生院和学院审批通过的《西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及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办理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进入学位论文环节。

第七,携带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以及学位申请缴费等手续,正式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第八,完成论文答辩,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者,颁发学位证书。

 

研究生院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