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动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征集工作旨在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

二、征集范围

本次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案例征集,以后将在其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逐步开展。我校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4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在征集范围内,我校推荐限额为8个。推荐案例应以该学位授权点的核心课程为主适度考虑修课程,推荐单位应已培养3届及以上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基本要求

(一)案例应依托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规模与内容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案例内容及其案例制作要与课程教学的定位和目标相匹配,注重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二)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推广运用。

(三)案例内容必须真实,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在所属行业或工程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案例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五)案例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行业企业领域技术专家或骨干。案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六)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入选后愿意向高校免费开放

四、征集程序

(一)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填写《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撰写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要求,对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择优遴选。

(三)公示共享。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经有关会议审定,入选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统筹案例建设成果,在“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大数据平台”设立专栏,集中展示征集的教学案例,并向高校免费共享使用。

、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单位推荐公文,《陕西省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案例,以及与案例教学相关的图片、课件、视频等资料(见附件1)。

(二)报送方式。初稿电子版发送至zyxwk@nwu.edu.cn,截止时间为2021年85日。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燕、薛雅心。联系电话:88308345。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2日